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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比分直播:《nba比分直播_搜狐体育-投注|官网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5-05-06 16: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 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 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

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 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 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 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 监督权;

(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 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 金的相应义务;

(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

(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生学籍管理

第六条 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入学与注册、考 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与结业、 学业证书管理等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条 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分别由学校教 务处、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和国际交流处分别制定具体规定。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八条 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 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 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 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 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 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 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 施。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 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 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 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 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 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 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 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 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 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五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 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 阻或者制止。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 规定,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不得 登录非法网站、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 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信 网络系统。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共 同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 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 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并 推荐参加市、省(部)及国家各类评优及表彰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 学生,可按规定授予“ 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毕业生”“最美团员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团 干”“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创优奖学金”“创

新创业奖学金”等荣誉或奖励。学校还可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的学生授予单项荣誉称号或进行单项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 家奖助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有关学生利益的行为,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推选和公示。

第二十条 对触犯法律法规、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其他纪律 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nba比分直播_搜狐体育-投注|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 一)警告;

( 二)严重警告;

( 三)记过;

( 四)留校察看;

( 五)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

(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 社会秩序的;

(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 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 利益, 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 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 六)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