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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内设党支部学习制度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1-12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制度,不断强化机关党员的“四个意识”,更好服务学校发展,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学习范围包括机关各支部党员,根据 习内容和需要,可适当扩大到发展对象。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专题学习主要涵盖时政热点学校党委、机关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四条 机关党支部学习可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机关各党支部一般每两周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学习文件、经典论著、专题学习讨论、观看视频、典型案例等。必要时可随时安排学习。集体学习应保证充足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效果。

(二自学。党员在支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自行安排学习内容,保证足够的时间读书学习,撰写读书笔记,每学期要撰写

1 篇学习体会文章。



(三参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干部培训。机关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办党员培训班,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各项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 每学期初各支部应制定支部学期学习计划。

第六条 各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支部委员应带头参加支部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应按时参加支部的学习活动 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培训。

第七条 各支部要做好支部学习记录,党员要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机关党委将定期抽查,随时掌握支部学习开展情况、党员的学习情况。

第八条 各支部要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党内争先创优的考核中对学习培训不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次数少、笔记、心得未达到要求的以及迟到、早退和随意不参加的 支部要及时与其谈心谈话。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党委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