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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政22号-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2022-07-02 08:25:1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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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机学院政〔2021〕22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与理论教学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师的教学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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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

nba比分直播_搜狐体育-投注|官网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1、关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管理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凡各科开设实验的课程,需将编制的教学大纲及有关补充、修改的教学文件和实验教材(包括自编实验讲义)报送教务处一份,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每学期实验室主任应配合教务处对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两次检查,以确保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2、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的编制

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是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安排实验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进度以及实验考试、考查等具体措施的依据。同时,也是实验室编制请购低值易耗品计划和评估投资效益的依据。因此,凡需开设实验课的系部,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好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分送到各实验室和教务处,凡没有计划的,实验室不予开设实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经制定,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更,应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

3、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是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教学方法的改进,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专业系(部)都要重视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根据我院情况,除加强平时的检查外,每学期要在期中或期末重点检查一至二次。由各学院主管实验室的院长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备查。

实验教学课程的考核(考查、考试)办法如下:

(1)凡独立开设实验课的,单独进行考试,单独记成绩。

(2)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根据专业和课程的性质,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操作考试、平时成绩综合评分。

(3)实验考查、考试的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分析问题及撰写报告的能力等。

(4)凡实验考试、考查不及格者,需要在理论课期末考试前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期末考试,下学期理论课补考前必须先补考实验,补考实验及格后,才能参加理论课的补考。否则,该课程以不及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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