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
二、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8~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形式详见附件1。
三、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准备,缺失不予核定学时。
(2)所有原件需二级学院初审,并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签字盖章的佐证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自行测算2018-2022每年度学时数,填写附件2继续教育自测登记表、附件3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以“姓名+继续教育”命名于6月12日前发至邮箱:541931762@qq.com。
(4)本人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证书》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证书》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如:办理了2017-2021年学时认定单的,2023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2年度相关材料即可。继续教育学时(分)折算细则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时间要求
请申领继续教育合格证的教师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学院(单位)审定的复印件送教师发展中心312室审核,相关材料将在人事处网上公示5 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2)合格要求
202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8—2022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都合格才发证;其中博士(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参评副高只需2021、2022两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博士(副高)参评正高验证时间跨度为2018—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