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湘人社规〔2020〕1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湘人社函〔2021〕61号),现就做好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不含校领导和近两年退休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培训的必要性
根据湘人社函〔2021〕61号文规定,教职工到省人社厅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须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教职工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公共科目学习形式和内容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2021年度公共科目培训以线上为主,由“管理平台”上的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开放大学(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3家网络培训机构提供学习内容。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2021年度公共科目必修内容。教职工自主选择进入上述网络机构学习修足学时即可。
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和内容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的内容必须与教职工所在岗位和工作职责相关,具体可参考以下学习形式:
1.线上培训:(1)参加“管理平台”上的三家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当培训学时符合要求时,“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由省级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3)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授权专业机构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时,与参加“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学时互认。
2.线下培训:(1)参加由省级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线下专题培训;(2)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的线下培训课程,如岗前培训、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等;
3.其它形式:(1)教职工本人当年取得的课题项目、著作论文等科研成果可认定为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标准详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2)工勤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试考核合格的,认定专业科目 30 学时。
注:以上通过非“管理平台”取得的学时,需凭相关证明进行认定。具体程序如下:各二级单位培训管理员收集并上传学时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 签到名单及其他资料后至“管理平台”,经学校人事处审定后,合格的将自动算入个人培训总学时。当线上培训学时与线下培训学时累计达到规定学时,“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管理平台的使用
(一)培训学员注册
学校已于2021年7月对二级单位的子账号管理员及教职员工进行了注册,其登录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及时登录平台补全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密码。
教职工可自主选择全省统一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管理平台”将自动计算相关学时数据。操作指南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
(二)培训管理员工作职责
各单位的综合办主任为本单位培训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学员培训信息查询、审核、上传管理、合格情况统计,以及提交线下培训/活动审验申请。
五、培训费用
学校承担规定学时的公共科目30学时 90元的培训费用,专业科目培训老师可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附件2)上传资料后由管理员进行认定,也可在平台进行专业模块的学习。教职工必须用本人公务员卡先行支付学习费用,按学校财务要求取得发票和合格证书后由本单位培训管理员从学校相关经费中统一报销。
六、培训截止时间
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的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人事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