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工作,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和办理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分)。其中包括完成每年度省里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每年度的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分)。
二、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准备,缺失不予核定学时。
(2)所有原件需二级学院初审,并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签字盖章的佐证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自行测算2016-2020每年度学时数,填写附件2继续教育自测登记表、附件3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以“姓名+继续教育”命名发至邮箱:943049426@qq.com。
(4)本人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证书》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证书》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5-2019年学时证书的,2021 年度办理时,提供2015-2019 年学时证书和 2020 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三、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统一在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ejxjy.com/上进行,需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教师填报附件4于5月14日前报送电子稿至943049426@qq.com。
四、其他要求
(1)时间要求
请申领继续教育合格证的教师于2021年7月5日前将原件、学院(单位)审定的复印件送教师发展中心312室审核,相关材料将在人事处网上公示5 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2)合格要求
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6—2020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都合格才发证;其中博士(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参评副高只需2019、2020两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博士(副高)参评正高验证时间跨度为2016—2020年。
联系人:毛老师 0738-8313686
人事处
2021年5月12日
附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
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
之一)、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7 —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 10 学时(分),半天折算 4 学时(分),晚上折算 2 学时(分)。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 90 学时(分);参与人员折算 60 学时(分)。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60 学时(分)。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分);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分)。
4.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每项折算 9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 60 学时(分)。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 90 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 60 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分)。
6.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 20 学时(分)。
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 6 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超过 1 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 90 学时(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