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评估周正常教学秩序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审核评估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课表
1、对第14周的课表重新确认,确认的原则:
(1)课表中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班级、人数、时间、地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由任课教师确认签字,不能漏报,并做到“教师手中的课表、教室外面的课表、学生班级的课表与报学校教务处和质监处的课表”保持一致。
(2)对现已确定第14周不能上课的任课教师请安排新人上课,或直接办理调停课手续。如安排了新人,则第14周课表中只出现新人的授课信息,不再出现原授课人信息;如办理调停课者,则不出现在第14周的课表中。
(3)对学校评估期间已抽调担任联络员的教师各学院办理调停课,这些人的授课信息不出现在第14周的课表中。
2、关于第14周调停课
(1)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请教师们尽量克服困难。
(2)如因特别突发情况,需要调停课者必须严格按流程审批,并做好通知师生的准备工作(对于跨学院课要调停的情况,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教务办通知到学生)。
二、关于理论课上课的要求
1、教师应提前10分钟赶到指定的上课地点,充分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教师应携带“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点名册(电子点名者可不带)和教材(如无教材可不带)”进入教室。
3、教师在每次上课的第一堂课要求喊“起立”,即第1、3、5、7、9节课要学生喊“起立”,第2、4、6、8、10节课不要喊“起立”。学生喊“起立”后,教师回应“同学们请坐下”。(实验教学不需要喊“起立”)
4、开始上课前不逐一点名,但要求班长或学习委员下课后将学生缺课情况报给任课教师。每次课的第二堂课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
5、教师应要求学生前排就座(此任务在上课前完成),并随时掌控课堂学生听课秩序,发现有学生玩手机、睡觉等现象者必须立即予以制止,(中间休息最好在教室与学生交流)。
6、教师上课必须注意形象与语言表达,不得发表任何与目前时政不符的言论与观点。
7、教师要积极开展“有效”的互动式教学,避免简单的“是”、“否”式的互动教学;在移动课桌教室上课的教师要能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条件,尽量能调整座位布局,开启真正意义上的讨论式或翻转式课堂教学。
8、教师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随意拖堂下课。
9、教师应做好假设停电、或设备故障不能使用投影等情况下而必须坚持上课的准备,不得擅自更换教室。(尽管有空闲的教室,也不能更换)
三、关于实验(实训)课上课要求
1、实验管理员要提前20分钟赶到实验场地、任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赶到指定的上课地点,充分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教师应携带“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教案、点名册(电子点名者可不带)和教材(如无教材可不带)”进入教室。
3、实验教学不需要喊“起立”,教师应清点实验人数(组数)。
4、认真讲好本次实验的要求,并做好学生实验前的演示。
5、教师应在多组学生之间巡回走动,观察学生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指导学生实验,迅速解决学生实验中存在的问题。
6、教师上课必须注意形象与语言表达,不得发表任何与目前时政不符的言论与观点。
7、督促学生填写要实验登记信息。
8、实验课中途可以不休息;如果2节连续上的实验课可在上课开始后90分钟后下课。如果是4节连续上的实验课,必须在上课开始后190分钟后才能下课(增加10分钟,原因是中途有师生上厕所等)。同时注意一定要让学生保持安静离开实验场地,不得影响其他教室、实验室上课。
9、下课前要求学生递交实验报告的,及时布置实验报告的要求,如能现场收集实验报告的,做好实验报告的收集工作。
教务处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