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行政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讲教师职责

2016-02-29  点击:[]

一、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在开课前制定出符合大纲要求的实施计划,做好教学安排。

二、主讲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临时代课,必须事先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主讲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迟到、早退或违犯课堂纪律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

四、主讲教师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并安排适当的答疑时间,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

五、主讲教师对于承担的课程要亲历亲为、尽职尽责。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主讲教师,应报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

六、主讲教师要研究教材内容和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尽量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七、主讲教师要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在课程结束时提前一周拟定试题,并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周内填写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并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2月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责